2017 年 1 月 4 日,****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(CFDA)發(fā)布公告,決定對含可待因藥品說(shuō)明書(shū)進(jìn)行修訂,主要修訂內容如下:
-
【禁忌癥】增加以下內容:「12 歲以下兒童禁用;哺乳期婦女禁用;已知為 CYP2D6 超快代謝者禁用」
-
【不良反應】增加「呼吸抑制」的不良反應
-
【兒童用藥】項下,應注明「12 歲以下兒童禁用本品。對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的 12—18 歲兒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」
-
另外,對于用于鎮痛的含可待因藥品,在【兒童用藥】項下再增加「本品僅用于急性(短暫的)中度疼痛的治療,且只有當疼痛不能經(jīng)其他非甾體抗炎藥(如對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)緩解時(shí)才可使用」
-
【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】項下,應注明「哺乳婦女禁用」
可待因主要用于鎮咳,用于較劇的頻繁干咳,如痰液量較多宜并用祛痰藥。
早在 2015 年 3 月 13 日,歐洲藥品管理局藥物警戒風(fēng)險評估委員會(huì )(PRAC)建議限制使用含可待因的藥物治療兒童咳嗽和感冒,因為這些藥物有產(chǎn)生嚴重副作用包括呼吸問(wèn)題的風(fēng)險。
PRAC 的具體建議如下:
-
可待因應禁用于 12 歲以下的兒童。這意味著(zhù)不應在該患者人群中使用可待因。
-
建議在有呼吸問(wèn)題的 12 至 18 歲兒童和青少年中不要使用可待因治療咳嗽和感冒。
-
所有液體可待因制劑應采用防兒童開(kāi)啟容器,以免兒童誤食。
可待因的效應由其在體內轉化為嗎啡所致。一些人將可待因轉化為嗎啡的速度高于正常水平,從而導致血液中的嗎啡水平較高。高水平嗎啡會(huì )導致嚴重副作用,如呼吸困難等。
CFDA 發(fā)布的公告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,臨床給藥時(shí)需牢記含可待因藥品 12 歲以下兒童禁用;哺乳期婦女禁用;已知為 CYP2D6 超快代謝者禁用。